雷钟哲:权力恃强凌弱,折射权力变质

09.02.2015  14:36

    在江西赵家山煤矿,因为缺乏防护而患上尘肺病的矿工很多。据不完全统计,这里共有矿工100人左右,已经被疾控部门明确认定为尘肺职业病的就有36人。为争取自身权益,2012年36名矿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同年8月,劳动仲裁部门作出裁决,由赵家山煤矿及该矿的三任承包人共同向患病矿工支付赔偿金。之后因其不愿支付,乐平市政府出面调解,双方签订了一份《工伤赔付协议书》。正是这份协议书,让矿工权益大打折扣。(2月8日央视网)

    在《人民日报》报道我国已有尘肺病报告人数72万消息的当天,央视《焦点访谈》就报道了《打折的赔偿金》这个令人不平的事情。面对一个个呼吸困难、愁容满面的旷工,面对已经完全丧失劳动力、连生存都成问题的农民,还在经受着病痛和赔付缩水的双重伤害,每一位有良知的同胞,想不纠结都不由你。

    想想,这些因没有任何防护措施而又长期劳动在粉尘弥漫的矿井而罹患尘肺病的矿工,赔偿成了他们唯一延续生命的希望。让这些人安安宁宁走完倒计时的生命岁月,既是人道的要义,也是法律的要求。可是,劳动部门依法作出的裁决,竟然被企业和承包人视作空文。企业和三任承包人中只有一人愿意拿出180万,即30%仲裁赔付款进行赔偿。而负责调解的乐平市煤行办,就拿这三成做为筹码,忽悠矿工签订协议,不仅一次性了解了全部赔偿,还要求矿工拿到这些钱后“不得再进行上访、起诉以及向媒体反映情况。

    显而易见,权力在这里表现出倚强凌弱的狰狞,折射了权力的变质。首先,调解此事的政府主管部门——乐平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就是赔偿责任主体赵家山煤矿的投资人。由他们充作“法官”调解自己与别人的纠纷,会有什么公平正义的结果?其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但是,乐平市法院一直拒绝受理此案,理由是即使矿工胜诉,也会因为企业“没有什么可执行的财产”而沦为一纸空文。这里,且不说不予立案已属违法,仅就赵家山煤矿最新一份年检资料来看,该矿资产总额尚有900多万,负债只有30多万,这就无疑证明,企业不是没有赔付的能力。唯一可信的是,他们担心矿工胜诉会产生示范效应,唤起更多维权的诉求,使得“局面不可收拾”。请看,这是一种怎样的逻辑。按照这个逻辑,强盗抢了人不是对强盗绳之以法,而是让受害人三缄其口。如是,还要法院干什么呀?

    直到今天,我国每年还会新增尘肺病患者超2万人,其中农民占了9成,他们往往贫病交加,如果再不加强防范,严重后果显而易见。而防范,其中就有教训的汲取和法律毫不手软的严惩。权力在这里失去公允,对公平正义肆意践踏,谁还会去接受教训,谁还会去体恤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