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促进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7.08.2014  13:59

8月19日,省厅印发《河北省交通运输系统打非治违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从8月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促进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持续稳定好转。

按照《方案》部署,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开展五项整治内容:一是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继续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专项治理,严格按建设期标准规范完善公路隧道机电和附属设施,并配合公安部门严查严纠隧道内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对土建结构技术状况为A级的公路隧道立即采取紧急处治或特别措施,对B级的公路隧道进行检查检测并采取针对性处治措施。二是严格整治道路客运安全问题。督促道路客运企业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发车班次和客运包车运行时段,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禁止在该时段运行,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一律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三是严格整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问题。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四是严格整治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输送管线安全问题。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危化品罐区和油气管线项目是否符合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验收。五是严格整治城市公交安全问题。严格落实《加强公交车辆安全防范工作的十条要求》,加强人防、技防、物防建设;通过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和场站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及时制止纠正超速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城乡客运一体化延伸出城公交车辆的超载、超速运输;加强公交停车站、点的防范,凡夜间在外停放的公交车必须有安全保卫人员看管,次日发车前必须进行检查。

专项行动期间还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整治公路隧道安全隐患、严格整治公路水运施工安全问题、严格整治内河渡运安全问题、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严格整治地方铁路运营安全问题以及其它领域安全问题。

据悉,省厅将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一是建立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二是实施“黑名单”、“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发现符合“黑名单”和“重点监管名单”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特别是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严格列入其中。三是专项行动期间,对同一企业在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导致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为全面加强组织领导,省厅专门成立由厅级干部带队的11个督导组,将赴各设区市,辛集、定州市开展专项督查。(刘丽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