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个税优惠办法出台 采用万能险方式可带病投保
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相关办法正式出炉,政策红利正在不断释放。据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做了明确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采用万能险方式更好解决医疗费用不足
《暂行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应当与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如长期护理保险等)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
对此,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产品之所以采取万能险方式,是强调以市场化的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真正满足不同年龄段老百姓的需求,同时又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社保项目配合,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有利于健康险充当基本医疗保障基础的重要补充,从而减轻大众的看病压力。
他提到,个人账户的设置是考虑到部分年纪较轻的人在当前没有这类产品的需求,如果将其分成“当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方式,且个人账户部分具备投资功能,就可保证个人账户的保值增值,扩大保障人群的覆盖面,更好的解决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政策降低了个人消费者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消费成本,通过刺激对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消费,提高商业健康保险覆盖率和保单持有率,从而实现降低就医成本,减轻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目标。
《暂行办法》指出,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开发的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标注“个人税优健康保险”字样,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同时,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对此,保监会表示,“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另一方面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个人税忧健康险保额不得低于20万元可带病投保
《暂行办法》对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额设置了门槛。即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值得注意的是,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
对此,袁序成表示,保险公司可对不同的风险主体设定不同的费率,个人税优健康险作为基本医疗、补充医疗的补充,风险也可以得到更好的控制。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对于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在赔付率方面,《暂行办法》提出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对此,保监会表示,这条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赔付管理,做到应赔尽赔,使被保险人最大程度上受益。
《暂行办法》还提到,保险公司应当单独归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经营管理费用、盈亏,单独出具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利润表、费用明细表及报告。对此,袁序成表示,这样的独立核算方式有利于观察未来健康险的发展状况。
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正在搭建
未来,保监会将组织开发全行业统一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支持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业务的承保、理赔、转移等;同时还可享保险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等。
袁序成还透露,此平台由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保信”)负责开发,目前正在搭建中,之后还将与税务部门的相关系统对接,以便审核保单的真实性及对税优使用额度进行检验。
作为保险业最期待的政策之一,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路径逐步明朗。今年5月6日的正式落地,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借鉴国际经验,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之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为确保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平稳实施,选取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四个直辖市全市试点,各省、自治区分别选择一个人口规模较大且具有较高综合管理能力的试点城市。
数据显示,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2015年上半年实现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245.88亿元,同比增长39.53%。2009年至今,商业健康保险累计支付赔款超过2400亿元,为投保人积累了超过3500亿元的医疗保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