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收民生资源“附加费”至少20种 部分存争议

24.11.2014  12:08

    原标题:地方暗收“附加费” 收支被指糊涂账

    11月17日,针对水电油价中含270亿元“附加费”的质疑,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公开回应称:我国将清理规范民生资源“附加费”在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于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居民有权拒绝缴纳。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近些年地方收取“附加费”情况普遍存在,部分地方收取水费时附加“南水北调基金”、电费附加“线路维护费”,甚至办网吧要缴纳30万元的“诚信守法及产业发展基金”,目前“附加费”清理存在很大的空间。

     电价“附加费”五项全部合规

    据新华社报道,以电价为例,每度城乡居民电价里,至少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5种“附加费”。其中,“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三峡水利建设基金”转化而来,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过时”仍收取。按2013年全国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电价年“附加费”达270多亿元。

    每年从居民缴纳的电费中“代扣”的附加费,就高达270多亿元,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强烈质疑。财政部随即表态:未列入财政部目录清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权拒绝缴纳。

    财政部所称的“目录清单”,发自10月31日,包括《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

    被指“过时”仍收取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上述5种电价“附加费”,全部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内。也就是说,电价“附加费”并无清理空间,270多亿元电价“附加费”都是合理费用,居民不能拒绝缴纳。

    6省份曾收南水北调基金流向难寻

    各地的水价“附加费”,一般包括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公用事业附加等三种。这三种“附加费”,也全部都在财政部的目录清单中。这意味着,水价“附加费”跟电价“附加费”相同,同样是合理费用,居民也不能拒绝缴纳。

    水价“附加费”中还有一个区域性“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国办2004年发文“授权”北京、天津、河北、江苏、山东、河南等6省市,筹集“南水北调基金”。各省市采取的资金筹集方式都是从水费中“代收”。因此,这6省市的居民水费多了一项“附加费”,南水北调基金“附加”。

    今年9月,财政部发布通知,除河北外的其他5省市,完成上缴任务,取消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天津等5省市的部分自来水公司等水务部门,询问居民水费中是否还“附加”南水北调基金。

    “水费清单里有这项吗?”天津自来水集团工作人员接受问询时说,她从不知道水价中有“南水北调基金”这一项。

    但据人民网天津视窗报道:天津市发改委自2012年3月1日起,居民自来水价格每立方米由4.40元调整为4.90元,上调0.50元。其中南水北调基金标准上调0.38元。

    北京回应称今年4月调整了水价,新标准的“附加费”只有两项: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河南、山东、江苏的水价由各地市自定,三省市的苏州、郑州、济南等地市,水价中也没有“南水北调基金”,但比北京多了一项“公用事业附加”。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国办2004年的文件,“南水北调基金”可以通过“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增加的收入”筹集,比如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