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打疏堵”四步清除非法集资痼疾

06.02.2016  14:41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吴雨、刘铮)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近日公布,紧紧围绕“防打疏堵”四个字做文章,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当下,居民财富日益积累、投资需求不断增长,但面对投资风险,并非每个人都有能力识别和承担。与此同时,非法集资却向多个领域蔓延,除商品流通、生产经营、农林牧渔等传统领域外,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等领域也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重点。

  “非法集资是我国经济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一大痼疾,有着复杂的经济金融社会历史成因,非法集资防范、处置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长刘为波表示,有效防控非法集资风险,就必须转变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此次《意见》紧紧围绕“防打疏堵”四方面,不断健全完善治理体系。

  《意见》提出了“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的监管理念。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表示,非法集资风险一旦爆发,往往出现兑付困难,投资者的资金很难收回,提出“打早打小”的理念,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专家指出,“”就是要做好非法集资风险的监测预警、日常监管、排查评估等工作,防患于未然;而“”就是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对于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恶性非法集资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震慑力。

  “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特征是涉及公众,这决定了非法集资活动不是偷偷摸摸的事情,一定会大张旗鼓地获取公众资金,这使得‘打早打小’有相当的可行性。”彭冰说。

  非法集资蒙骗投资者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广告。《意见》提出要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鹏程建议,广告监督部门应把投资担保、代为理财、金融咨询、贷款服务等广告作为特别监管对象,严把广告审查关口,堵住非法集资类广告的发布渠道。

  “与此同时,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销售渠道的监管。”彭冰认为,金融机构和理财销售机构的内控制度若有漏洞,很多违规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销售,需要进一步加强对金融机构员工的内控监督,杜绝“飞单”事件发生。

  当前,大量的社会资金缺少投资渠道,同时实体经济也有很多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金融供需两侧矛盾突出,这要求我们,在“”的同时还要注意“”。《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治理非法集资并不是对民间投融资的全盘否定,而是通过对非法集资的治理为民间投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的环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说。

  徐鹏程建议,应进一步鼓励商业银行创新服务,放宽理财产品的门槛限制;与此同时,完善民间融资制度,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使民间金融资本向实体经济快速流动。

  疏堵结合,才能标本兼治。《意见》还提出,要不断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进一步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梳理非法集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专家认为,在“”方面,必须完善法规、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坚决堵住各种打着生产经营、商品交易、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等旗号实施的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防打疏堵互有联系、各有侧重,共同构成非法集资的完整治理体系。”刘为波表示,只有防范到位、打击得力、畅通正道、堵住邪路,多策并举,才能走出“放乱管死”的怪圈,收标本兼治之效。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