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阜城县残联加强风险防范 规范办证程序

29.04.2016  17:33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证管控力度,提高鉴定准确性、公开性和公正性,使办证工作在阳光下开展,阜城县残联采取四项措施,加大对《残疾人证》办理核发工作的力度。

一是实行领导负责制,防止弄虚作假。为规范残疾人证办理,严格鉴定审核程序,与县医院研究确定每个星期二下午集中评残鉴定。县残联和县医院分别成立了残疾人证办理和残疾人鉴定工作小组。从领导到成员明确各自职责,明确工作程序,使办证工作有章可循,运行协调、有序。对找关系,托人情企图徇私办人情证的人,形成了强有力的约束力,一切过程都在公开透明中进行,工作人员不愿徇私,不能违规,不敢舞弊,较好地遏制了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实行联合审核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首先,每个星期二下午县残联鉴定小组全体成员集中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和残疾情况进行初审。核对属实后,对于残疾特征明显,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的,依照残疾标准,由鉴定小组四人审核签字评定等级,并签署鉴定意见;对于不能直观评定残疾等级的,经鉴定小组全体成员目测初审后在评定表指定位置签字,并在相应位置加盖残联办证编号专用章,同时在《阜城县残疾人办证登记表》登记初审意见。其次,申请人持评定表到指定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专门医疗机构(智力、精神在衡水京大心理康复医院、衡水市精神病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在阜城县人民院)评残,评残后将评定表交回县残联办证大厅。再次,对于县医院做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与县残联鉴定小组初审意见相符的,予以批准办理;对于医院鉴定结果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由县残联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县医院分管领导直接沟通,进一步征求县医院鉴定意见后办理。如申请人对鉴定结果存有疑义,可申请向上一级医疗鉴定机构予以进一步鉴定。这样做,既缓解了残疾人的疑怨,又在工作中形成互相制约,更好地把握标准,减少等级评定中的随意性。由于审核、鉴定、会审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推行,目前尚未接到一起举报材料,群众和社会反映良好。

三是实行重残集体会审制,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由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开启后,要求变更升级和办理一、二级的残疾人逐渐增多,矛盾十分突出。为缓解矛盾,申请对象必须直接向县残联申请,县残联办证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对申请人进行初审,符合重残等级条件的残疾人推荐到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不符合重残等级的做好政策解释。集体会审制的推行,既提高了对残疾等级标准把握的准确性,又在很大程度上杜绝和防止了人为因素的干扰。群众普遍反映,残联办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大家心服口服。

四是实行上门办证制,最大程度便利出行困难的残疾人。农村残疾人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特别是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要到县城办证确实有很大困难,往返交通费开支大,护理难度高,吃喝拉撒极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县残联有计划安排办证工作人员上门,轮流到全县各乡镇现场办理残疾人证,主要对象为下肢重残人员。这一上门服务的做法,已坚持了5年,得到了残疾人和社会的普遍好评。今年截至目前,已入户上门办证23人,全县共办理残疾人证260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