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严禁各部门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公益金
财政部近日印发《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等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彩票公益金,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应责任。
《办法》提出,彩票公益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由财政、民政部门按职责共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民政部门报送的预算编制建议、批复预算,会同民政部门分配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民政部门负责按资金使用范围编制资金预算建议、预算资金执行、项目日常管理等。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的衔接,统筹使用彩票公益金与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办法》要求,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发行宗旨,主要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人福利类项目预算总额不得低于彩票公益金总额的50%。重大政策调整涉及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明确,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禁虚报套取、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营利活动以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活动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彩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