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会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统一对外营业时间

12.01.2016  12:18

  为规范商业银行服务行为,提高电子设备使用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银行业服务效率,河北省银行业协会日前下发行业公约,决定统一省会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据介绍,省会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遵循“统一实施、加强管理、合理布局、精准服务”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对外营业时间。

  其中,正常工作日营业时间为9:00至17:00。

  公休日及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营业时间为:9:30至16:30,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对外营业,并做好对外公告。

  春节假期营业时间为10:00至15:00。其中,除夕至初二全部网点不营业;初三至初六安排一定比例的网点营业。

  公约约定,公休日、节假日网点营业时间不得随意调整。各家银行要根据营业网点布局,合理安排对外开门网点和营业窗口,配足柜面人员,提升服务质量,保证咨询电话热线畅通。省会各家银行的社区银行、普惠银行、医院、商场周边等特色网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对外营业时间。

  公约还约定,各银行要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和公告工作,实施前要统一更换对外营业时间告示牌,提前做好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公告要明确标注休息和营业时间及附近开业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的地址、客服咨询电话信息。各行要加强安全检测,提高服务网络抗攻击、防病毒能力,保证ATM等设备加清钞及时、现金充足、网络畅通、运转正常,确保自助设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客服热线等服务渠道畅通,提高电子银行服务水平。同时,各行还要加强工作管理,制订应急预案,明确处置流程、人员分工及职责,及时应对电子设备故障、系统故障和突发事件,确保营业时间统一,工作顺利实施。

  据介绍,本公约适用于各商业银行(含邮储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石家庄市城区人工营业网点。石家庄市县域和石家庄市以外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可参照执行。自2016年2月7日起执行,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另行约定。(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