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铁道部苏顺虎妻子叶晓毛受贿1300余万元被判10年

23.07.2015  11:37

  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苏顺虎因受贿2488万余元,2014年10月被判处无期徒刑。昨天上午,苏顺虎的妻子叶晓毛也因受贿1300余万元被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据了解,叶晓毛是铁道部窝案在北京受审的最后一名被告人。

  今年59岁的叶晓毛是湖北人,原来在铁道部行管局机关服务中心工作。此前,叶晓毛被指控为掩饰、隐瞒丈夫苏顺虎犯罪所得,检方在审理中发现事实与指控不符,今年7月6日,第二次开庭时变更起诉罪名为受贿罪。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间,叶晓毛在明知其丈夫苏顺虎利用职务便利,为山西省曲沃县闽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单位谋取利益的情况下,仍伙同苏顺虎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张邦才等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00余万元。

  对于指控,叶晓毛表示认罪,自己此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都是真实的。此前,苏顺虎因受贿2489万被判无期,其中1300余万为其妻叶晓毛帮忙收取。企业老板以过年送礼、赔偿丢失的汽车、庆贺叶晓毛儿子结婚等名义给叶晓毛送钱,还有企业出资给叶晓毛的儿子苏某成立企业,并让苏某在其中占有98%的绝对股份。

  叶晓毛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苏顺虎平时不爱说话,一些找苏顺虎办事的人,“其实只要先把我拿下后,然后由我再跟老苏说,老苏一般都会采纳。”

  检方认为,叶晓毛作为苏顺虎的“特定关系人”不仅收受财物,事后还告知苏顺虎,其对于行贿人的目的明知,还利用职权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因为受贿金额已经全部追缴,应认定其属从犯。

  叶晓毛的辩护律师表示,叶晓毛能够主动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问题,应认定有坦白情节,在查4年间,她一直都表示认罪。再加上叶晓毛和苏顺虎受贿的款物基本全部收缴,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叶晓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苏顺虎的特定关系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赃款已全部追缴,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最终,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叶晓毛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