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重要区域全年禁猎

25.07.2017  13:25

  为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河北省野生动物资源现状,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决定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

  据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河北省禁猎期为每年的3月1日至11月30日。其中,全年禁猎的区域有: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三北”防护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1公里区域等。

  各市、县政府要根据当地野生动物资源分布情况划定各自的野生动物禁猎区,并向社会公布。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禁止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猎捕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其中,湿地涉及重要渔业水域的,须遵守渔业部门关于禁渔区和禁渔期的相关规定。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规定,依法查处在禁猎区和禁猎期内非法猎捕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

  据悉,目前河北省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6个;国家级森林公园26个,省级森林公园7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20个,省级湿地公园32个;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12处。(河北新闻网讯 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