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危管中心采取七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工作

11.06.2015  11:38
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市危管中心按照市局相关要求,采取七项措施规范行政处罚工作。一是推行痕迹化监管。确保环境执法全过程有迹可查、在日常巡查、现查检查中,每一次执行执法任务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二是加强法制学习,提高执法能力。通过集中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每周一定期学习新《环保法》、《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河北省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全面提升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严格按照处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按照严把立案关和处罚关,避免人情执法。四是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督查力度,防止以罚代管。通过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执法后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解决处罚不到位、执行不到位、督察不到位的问题。五是制定中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其目的是明确科室职责分工,规范执法行为和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避免推诿扯皮。六是严格执行《石家庄市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中违法行为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做到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罚过相当,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七是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规定对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