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放开

02.09.2014  17:20
  •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2014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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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廊坊市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放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自2014年8月1日起,我市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除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委托服务以外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等4项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今后,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委托的上述服务收费,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专业服务收费,由委托双方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协商确定。各收费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应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物价局将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和反价格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廊坊市物价局

      201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