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五人因制售毒豆芽被判刑

18.07.2014  15:18

    据新华社 石家庄 7月17日专电 邯郸 市复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受理的系列“毒豆芽”案进行一审宣判,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处以1万元的罚金。与过去“拘役”处罚不同,此次涉案被告人均被判处了实体刑,有力打击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据调查,宋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从去年8月以来,分别租用复兴区民房各自经营,在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加工生产绿豆芽、黄豆芽。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均添加一种俗称“无根豆芽剂”的液体。经鉴定,在其五人租住处提取的绿豆芽、黄豆芽样品中均含有激素类农药,为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加工生产中使用的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