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两成公立医院进行薪酬制度改革

17.06.2019  16:00

  6月14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体制改革司巡视员朱洪彪介绍,全国有2800多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超过全国公立医院总数的20%),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发布会材料显示,上海、福建、安徽、江苏、浙江、青海6省(市)已全面推开薪酬制度改革。重庆市将医院经常性收支结余按不低于15%提取事业基金后,全部用于人员奖励。福建省三明市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年薪计算工分制”,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核定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按照“工分”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实行岗位薪酬制,重新设置医疗、医技、护理、管理、保障等各系列岗位和级别,合理确定各岗位薪酬标准,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化薪酬结构(岗位薪酬占70%、绩效薪酬占30%),更加注重长期激励。

  关于持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朱洪彪表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还要注重“两个衔接”:一是和医保做好衔接。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二是和薪酬制度改革要衔接上。要改革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薪酬待遇,使他们的收入和劳动付出相匹配,使他们的收入能更加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