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 我省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本报讯(记者刘常俭)7月2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7月18日至20日,我省中南部及北部沿海地区突发连续强降雨,局部降特大暴雨,造成了十分严重的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灾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紧急动员、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紧张有序扎实推进。为切实帮助灾区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
通知指出,开展向洪涝灾区捐赠活动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广泛动员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洪涝灾区人民奉献爱心,营造人人关心灾区群众的氛围,形成全社会帮扶的整体合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捐款捐物,充分发挥表率作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为灾区提供资金和物品援助。
通知说,捐赠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捐赠新衣被、药品、帐篷、食品等物品。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资金、物品的接收工作,及时将捐助资金和物品分配、运输、发放到灾区。省民政部门要搞好全省捐赠款物使用安排的统筹。要严格执行《救灾捐赠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5号),加强对捐赠款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确保不出问题。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石柏南大街169号。开户名称:河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中心。账号:50361001040038391。开户行:农行石家庄北站支行。联系人:王增国(0311-83898811,13833397388),孙玉(0311-83898811,13831167988)。
通知要求,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捐赠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全省人民对灾区群众的关心关怀和捐赠活动中的感人事迹。
按照通知要求,中直驻冀单位和驻冀解放军、武警部队捐赠款物就近送交当地民政部门。省直部门单位的捐赠活动由省委省直工委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