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的通知
省内各通信建设参建单位:
为了提高通信建设工程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同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中国通信企业协会《关于印发<全国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企[2014]0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省通信建设将实施《安全生产合格证》制度,现将有关要求和标准条件要求如下:
一、《安全生产合格证》的适用范围
1、持有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的单位均须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
2、外省入冀的企业须到河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进行安全生产合格备案。
二、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考核认证条件
1、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考核申请表。
2、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必须依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和《通信用户管线企业资质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相应人数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通信建设工程企业需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专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提供证明);
5、企业从业人员近一年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培训记录和签到表)并培训合格(提供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
7、安全生产费使用情况和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提供证明)。
8、安全生产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目录、采购记录和使用(领用)记录(提供证明)。
9、与企业相对应的特种作业人员及数量(提供证明),包括: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资质持有登高证不少于10人,电工证不少于2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乙级资质持有登高证不少于8人,电工证不少于2人;,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资质持有登高证不少于5人,电工证不少于2人;通信用户管线企业资质持有登高证不少于5人,电工证不少于2人。
10、企业相关人员社保证明。
11、作业场所、驻地等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2、企业对应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3、各类应急救援相应的组织和人员,以及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名录。
三、申请、受理时限及相关要求
1、每月前5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及所提交资料的电子原件扫描件并发出《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受理通知书》。
2、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进行受理,经审查考核认证合格的企业颁发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3、取得《安全生产合格证》后,应当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及时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省通信质监中心。企业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通信工程质监中心上报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报告。
4、我中心将在通信工程检查中对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进行抽查,并不定期的对各参建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通信建设工程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情节严重的,收回其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
(联系人:柴建平 电话:0311-85826002)
通信建设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合格证考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