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退门记:记者帮忙协调 终于拿到退款

30.03.2015  10:27

王大妈退门的事,相信大家伙呀都还有印象。王大妈装修房子,年前在和平路装饰材料市场定了实木复合的木皮门,结果商家送到家的却是纸皮门。于是老两口就开始了艰难的协商退门之路。

3月12号,老两口第一次向帮忙记者求助。帮忙记者陪同老两口一起来到了门店,经过协商,商家答应第二天退款。

3月18号,老两口第二次向帮忙记者求助。商家不仅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退门,反而一再的向后拖延,帮忙记者陪同老两口再次来到了门店协商,老两口反而受到商家胁迫。

3月22日,老两口第三次向帮忙记者求助。老两口的一再退让反倒成了商家变本加厉的资本,商家从最开始的胁迫变成了对他们老两口赤裸裸的威胁。

3月23日,老两口第四次向帮忙记者求助。原本的消费纠纷已然上升成了恐吓,而警方也在第一时间将事件通报给了商户所在的和平路装饰市场。市场管理部门,派出所民警一起介入协商此事。

3月26日,晚8点,老两口终于拿到了退款。

王大妈告诉帮忙记者,这钱呀现在虽然是退回来了,但是为了拿到这笔退款,他们与商户签订了一份不平等的合约。

在这张老两口与商家签订的合约上我们清楚的看到:老两口不能再与记者联系,不能再接受采访,更甚至是电视不能再播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看着这张“不平等的合约”,这买门的钱虽然退了,可这老两口心里真不是滋味。明明是一开始商家送错了门,怎么把当初交给商家的钱再退回来就这么难呢?在这小吴想问问商家,您的行为有没有尽到经营者最基本的义务?您又能不能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在这也提醒消费者,出现纠纷之后,如果商家不接受协商,那么咱就选择第二种办法——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