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在全县范围内扎扎实实开展了“洗城净天”、“蓝天碧水”、“三查行动”“利剑斩污”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排查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截至目前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今年以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措施,统一部署。
针对2014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我局专门召开专项部署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部署。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对全县环保专项行动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兼任。二是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认真制定了《高邑县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局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同时对专项行动的时间、方法、步骤进行了周密安排,保证专项行动有序开展。三是协调联动,落实责任。为确保环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明确了各科室责任,同时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局面,为深入开展好环保专项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四是公众参与,舆论监督。广泛发动群众,公开了各部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并且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
二、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异味、群众举报、上级转办件、领导批示等一系列环境案件以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企业等方面的问题展开了全面的摸底检查。截至目前全局共出动人员1200余人次,车辆210余车次,检查企业300余家,对查出的违法排污企业全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从重处理,查处废性炭生产企业2家,小铸造企业23家,小化工企业3家,小塑料加工企业2家,共处罚金18万元,共取缔关停企业30家。截止目前接受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案件12件,其中市局转办8件,直接受理4件,办结率达100%。对查处的问题做到了件件有处理,案案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整个环保专项行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一)全面开展“三查”行动
按照《石家庄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方案,并上报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成立了主管县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按照方案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动。
1、一般企业部门查。环保局领导班子带领四个执法中队,采取明查暗查、夜间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无论节假日,日夜对辖区内涉水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经排查,我县华辰淀粉、旭晨明胶、左安铝业、鸿骏塑料等企业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经管网排入凤城污水处理厂进行规范化处理,并达标排放。
2、重点企业领导查。我县陶瓷企业众多,粉尘排放量较大,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全县31家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实现时时监控,同时凤城污水处理厂作为我县唯一一家国控重点企业,我局把上述企业作为重点来抓,由主管局长带领环保局执法人员和监测站,采取白天巡查、夜间突查等方式,多次对陶瓷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凤城污水处理厂(槐河外排口),槐河县界断面进行现场检查和取样检测,确保企业均能达标排放。
3、重点案件集中查。“三查”行动中,在大营镇东王村村北发现一家废活性炭加工企业,我局领导高度重视,3月初,由大营镇政府牵头,环保局、供电局、公安局等部门人员参加,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供电部门当场对其进行了断电处理,执法人员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对原辅材料进行了扣押,并对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该企业现已被取缔。根据有关规定,县环保局将案件移交公安局,公安局当即展开立案调查,并对该企业2名涉案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4、各级网格普遍查。按照环保网格化监管要求,全县各环保所、村级环保信息员,根据职责在全县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排查情况每天向“三查”行动办公室进行报告,保证“三查”行动中无一家企业漏查,确保了“三查”落到实处。
(二)开展渗坑排查和非法处置 “ 药渣 ” 专项整治行动
根据石家庄市《关于开展渗坑排查的通知》和《关于查处非法处置“药渣”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分别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既要排查历史遗留的老问题,也要排查2014年出现的新问题。经排查,未发现有渗坑企业和非法处置“药渣”企业。
(三)开展重金属排放企业专项治理行动
为落实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视频会议精神,做好重金属行业排查工作,我局明确检查重点、检查内容,迅速组织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重金属排放企业严查行动,共出动人员180余人次,车辆30余车次,检查企业20余家,经排查,我县未发现重金属污染企业。
(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1、陶瓷行业治理情况。一是企业厂区硬化:我县20家建陶企业,厂区全部按照要求已全部硬化;二是企业绿化:目前正是绿化好时节,各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及高邑县陶瓷行业综合整治要求,对厂区及企业周边绿化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企业洒水降尘情况: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对厂区及门口每天采取4次洒水,截至目前,陶瓷企业已购置专业化洒水车,每天对厂区地面、煤场、料场、道路、门口等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各企业厂区门口已全部安装冲洗设备,严格对进出厂区车辆进行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2、建陶企业添加脱硫剂情况。一是建陶企业已从源头控制,进厂燃煤全部使用低硫煤,同时燃煤中配比脱硫剂。二是建陶企业煤气站中设有煤气脱硫装置,并且料中含有钙碱性物质具有脱硫作用。目前,从整体来看我县陶瓷企业二氧化硫排放达标。
3、夜间突击检查情况。自3月份开始我局共开展37次夜查行动。活动主要检查陶瓷企业、浆纱企业、氧化锌企业等大气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的除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料场和煤场是否规范存放、厂区扬尘洒水治理工作是否到位;检查小铸造、小化工等“十五小”“新六小”非法企业是否存在死灰复燃现象;检查施工中建筑工地是否规范作业;同时对涉及大气污染的其他企业也采取了突击检查。
夜查活动共检查20家陶瓷企业、21家浆纱企业。检查中对查出存在问题的企业,能及时整改的现场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对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并限期整改;并关停52家小铸造企业;7家化工行业,对14家胶管厂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查出问题严重的2家浆纱企业、1家违法涉水菲汀企业移交县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
4、钢铁行业脱硫治理情况。我局执法人员每月不定期对石家庄天力金属有限公司进行至少两次的现场检查,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及时掌握该厂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我局督促该公司安装了烟气在线监控设施,已经与石家庄市环保局实现了在线联网。2013年3月,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根据对该公司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河北省环保厅对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该公司按照整改通知要求,目前已整改完毕。
(五)开展环境信访矛盾纠纷案件排查调解行动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环境保护领域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石家庄市委办公厅、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石办字[2012]29号),经高邑县司法局、高邑县环境保护局研究决定,成立“高邑县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网格化制度,层层落实。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关于环境矛盾纠纷排查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由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主管局长带队,出动监察大队四个中队,90余人次。一是对信访台账进行了疏理,查看以往来信来访案件是否都妥善处理,有没有反弹。二是对全县所有企业、环境信访隐患、上访苗头分四个组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未引发重大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虽然我县的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为进一步巩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保障群众健康,我们将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大执法力度。 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企业现场检查频次,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明查暗访和蹲点排查,着重检查和严肃查处排污单位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私设暗管偷拍偷放等严重违法行为。
(二)建立和落实长效机制。 环保执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污染反弹,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建立保障环境执法的投入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工作,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定期召开环保专项行动通报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