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冀旅办字〔2016〕7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旅游局(委)、交通运输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导游安全执业,规范“导游专座”设置和使用,加强旅游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杜绝旅行过程中交通伤亡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客运车辆需设置“导游专座”
根据《通知》规定“导游专座”是指旅游客运车辆在提供旅游服务时,为导游设置的专用座位。“导游专座”应设置在旅游客运车辆前乘客门侧第一排乘客座椅靠通道侧位置,并配备印有“导游专座”字样的座套;旅行社制定团队旅游计划时,应根据车辆座位数和团队人数统筹考虑,游客与导游总人数不得超过车辆核定乘员数。
二、旅游客运车辆需确保车内逃生通道顺畅
按《通知》要求,自2016年8月1日起,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营运客车不得在车厢内任何位置设置折叠座椅,在用营运客车的折叠座椅不得使用。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在开展客车等级评定时,不再对客车折叠座椅进行核定。车内通道不得堆放行李和其他障碍物,逃生装置要定期维护、标识清晰,确保正常使用。
三、加强教育培训,切实保障旅游行车安全
旅行社及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对导游和司机的安全教育培训。旅行社应要求导游熟悉旅游行程,并在行车前与司机充分沟通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等,避免在行车过程中影响司机正常驾驶。导游应自觉系好安全带,避免站立讲解;要配合司机加强对游客乘车安全的提示和引导,督促游客系好安全带,提高游客安全意识。旅游客运企业应督促司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不超员、不超速,安全文明驾驶,行车之前播放《游客安全乘车温馨提示》宣传片(国家旅游局官网“视频专栏”下载使用)。鼓励导游和广大游客对不按规定设置“导游专座”等不安全行为进行举报。
四、严格落实,强化督查,切实减少旅游交通事故
各旅行社、各旅游客运企业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各旅游客运企业要在6月15日前在旅游业务车辆上配全“导游专座”字样座套。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导游专座”设置及安全运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通知要求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未予整改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逾期未予整改的旅游客运企业,旅行社不得租用其旅游客运车辆。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与省交通运输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落实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发布督查信息,对未及时严格落实通知精神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