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统一规范 平稳过渡——重庆市审计局出台区县审计机关新“三定规定”

18.07.2017  11:35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精神,按照重庆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重庆市编办配套出台《关于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机构编制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区县(自治县)审计机关机构编制实行市级统一管理。日前,重庆市审计局按照统一管理要求和“精简、统一、效能”的编制管理原则,出台了38个区县审计局和万盛经开区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新规定,新“三定规定”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定职责,突出改革创新。新“三定规定”坚决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办发〔2015〕58号文件关于审计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界定、着力规范区县审计机关职责,在认真梳理现有职责的基础上,整合、强化相关职能职责,明确提出了区县审计机关11项主要职责。结合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重点任务,增加了“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对区县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等主要职责;明确了加强对“机构设置、编制使用和城乡规划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责。

  二是定机构,突出统一规范。新“三定规定”对区县审计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和数量进行了规范和统一。根据区县审计机关行政编制、行政区划、地域面积、区域特点以及管理幅度等因素,按照“6+X”方式,划分四个层次,确保机构设置相对统一,所有职责都有承接。“6”,统一设置了办公室、法规审理科、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财政审计科、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6个基本内设科室。其中,为了加强审计监督体系建设,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落实,新设立整改督查与内审管理科。“X”, 区县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统一设置6个基本内设科室的基础上,另统一设置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科、企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和电子数据审计科等1—4个内设机构。其中,有6个区县局设置了6个内设机构,14个区县局设置了7个内设机构,15个区局设置了8个内设机构,4个区局设置了10个内设机构。

  三是定编制,突出平稳过渡。新“三定规定”明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保持不变,统一配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有关规定配备驻局纪检组、机关党建和群团组织等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原则上按原有机构数和职数比例配备,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同时,建立区县审计机关人员编制管理台账,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登记系统,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待改革完成、平稳过渡以后,再对人员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优化调整各区县审计机关的人员编制配置。(张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