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开展年主题培训活动
13.03.2015 20:40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迁安市消费者协会从源头入手,召集投诉率较高的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经营主体学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商场超市、信息通讯服务行业及手机销售店等60余户经营主体参加了培训。工作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并重点解读了该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义务进行的具体细化,尤其是对欺诈、拒绝或拖延退货、消费者信息保护、格式条款、收取预付款方式经营等方面做出的详细规定,以及对经营者违反办法的相应制裁措施。
通过在培训会上的学习,经营者们纷纷表示在今后会诚信、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孙鹏飞、姚 希)
本文来源: 工商行政管理局
13.03.2015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