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指标”也要“硬落实”
4月7日上午,秦皇岛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研究室(审管办)工作调度会,与会中院及9个县区法院研究室、审管办领导围绕全市两级法院贯彻落实《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为“全面推进法治秦皇岛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学习型 、服务型、创新型”法院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三个文件情况,分别发言并交流了经验做法,对依法服务大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去年以来,市中院先后出台了以上三个“加强法院全面建设,依法服务大局”的文件,为避免这些文件因规定内容比较概括和“高大上”、“指标软”而导致各院重视程度不高,影响落实效果。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此前多次要求要加强调度,积极开展经验交流,切实促进这些“高大上”的文件有效贯彻“硬性”落实。
调度会上,从各基层法院汇报情况可以看出,各院党组均高度重视,分别组织干警进行了学习,将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法治秦皇岛建设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融入到审判执行理念之中,并开展了多项亮点工作。海港区法院不断创新和完善便民利民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在市中院和区委政法委的指导下,经过试点社区尝试、重点社区推进,最终面向全区开展 “法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有100余名党员法官参与,与街居调研交流90余次、开展法律宣传150余次、讲座培训63次、解答咨询1000余人次、指导社区调解矛盾纠纷50余件、庭审观摩10次、模拟法庭2次,为社区群众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北戴河新区法院结合文件精神对干警进行了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政策、意义方面的专题教育;组织中层以上干部与重点企业、项目对接,进行了服务协同发展专题走访调研活动,实行面对面服务;制定了《秦皇岛北戴河新区人民法院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新区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若干意见》,针对高等学校、康健养老、侨商项目、高端旅游等项目的引进、开发、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新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昌黎县法院针对土地出让、征收、征用、拆迁等工作中引起的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增多的实际,在处理非诉执行案件时,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严格司法审查。在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避免同类问题重复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官民纠纷,减少官民对抗。北戴河区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下,将“三型法院”创建活动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阳光司法和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把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落到实处。卢龙县法院为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力度,在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上半年完成1600余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山海关区法院积极围绕旅游开发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开发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妥善审理涉及京津高端技术人才、高新技术产业的相关案件,注重发挥司法导向作用,着力加强协调处置力度,针对特殊情况慎用强制措施,避免影响企业生存发展。青龙县法院围绕“生态做优 ”依法严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机关的专门化建设。抚宁县法院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通过远赴外地,找准突破口,成功执结一起2013年审结的执行难案件。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