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全市企业“营改增”受益超18亿元

14.10.2014  12:42

  近日,记者从市国税局(石家庄市)获悉,根据“营改增”后实际纳税申报数据及其匡算结果,截至8月末,全市“营改增”纳税人及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从此项结构性减税政策中受益超过18亿元。

  在数据统计时,由于受“营改增”企业混业分离限制,统计期为2013年8月1日“营改增”首月至今年8月31日。其中,全市“营改增”纳税人为2.47万户,占全部纳税人的14.3%。

  在这13个月中,“营改增”纳税人申报应税服务销售额620多亿元,申报税款9.4亿元。据市国税局有关人员介绍,上述“营改增”纳税人申报的销售额,如按原营业税匡算,应纳税约12.5亿元左右,“营改增”让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3.1亿元。

  同时,“营改增”的减税效应,还表现在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的“扩围”上。2013年8-12月,全市认证抵扣的“营改增”项目进项税额,由0元增加到1.8亿元;2014年4月后,每月抵扣进项税额基本稳定在1.8亿元左右。从2013年8月到今年7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抵扣“营改增”进项税额,减轻税收负担15.9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