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2.09.2014  12:26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省纪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形成有力震慑,省纪委监察厅近日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这6起典型案件是:

  新乐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俊生大办其母丧事问题。2014年7月7日、8日,王俊生在为其母操办丧事过程中,违规收受礼金。经石家庄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生党内警告处分。

  故城县信访局工作人员赵世鹏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9月6日,赵世鹏公车私用到赵县柏林禅寺游玩。对此,局长刘坤瑞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故城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赵世鹏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刘坤瑞党内警告处分。

  平泉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新违规审批发放福利问题。该局用公款购买液化气408罐,作为福利发放给局机关及治超大队共102名工作人员,折合资金48960元。陈新作为分管财务的副局长,负有领导责任。经平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