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31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石景山医院膳食科原科长殷保宏受贿。殷保宏在担任石景山医院食堂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食材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3万元。2015年3月,殷保宏因受贿罪被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殷保宏开除党籍处分。
2.房山区良乡医院肿瘤内科原主任闫秀云受贿。闫秀云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代表魏某某谋取利益,加大药品使用量,收受回扣共计人民币73.14万元。闫秀云因受贿罪被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经房山区卫生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开除党籍处分;经房山区卫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闫秀云行政开除处分。
3.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主任科员于晓路受贿。于晓路在侦办经济案件中,接受张某等人的请托,向其透露案件调查进展以及相关案件人员边控信息等情况,并陆续收受张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80万元。于晓路在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何某的亲属。经朝阳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晓路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6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原会计师赵永梅挪用公款购买黄金白银问题。赵永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单位公款,用于个人买卖现货黄金、白银共计906万余元。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党委给予赵永梅开除党籍处分,蓟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中心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西青区前桑园村党委原书记李连辉侵占集体资金、挪用集体资金给亲属用于经营活动等问题。李连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修车费用6.5万元,挪用50万元集体资金借给其侄女李某用于经营活动。同时,该村还存在集体资金去向不明等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西青区纪委给予李连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宝坻区新开口镇种东村党支部书记于海旺、村委会主任李广虚列开支套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资金问题。2015年,于海旺、李广采取虚报修路用料款的方式,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款中套取7.1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所欠饭费车费。宝坻区新开口镇党委分别给予于海旺、李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宁河县丰台镇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王连越与人联手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王连越要求老李村村委会主任胡子玉为其解决办公经费问题。胡子玉虚报种粮亩数骗取粮食补贴款共计3.42万余元,并从中支出4000元给王连越。王连越未认真核实胡子玉所报情况,将上述4000元全部用于该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办公经费开支。宁河县纪委给予王连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胡子玉已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滨海新区塘沽卫生监督所原监督员刘谨钊收受服务对象贿赂问题。刘谨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非法行医者和个体诊所经营者贿赂1.19万元,并接受宴请,帮助行贿人员逃避检查与处罚。滨海新区纪委给予刘谨钊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北辰区宜兴埠镇动迁办公室原常务副主任吕少英低于补偿标准购买拆迁房谋取私利问题。在对某有限公司宿舍拆迁过程中,吕少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低于补偿标准的价格购买拆迁房屋,违规获利7920元。同时,吕少英还存在其他问题。北辰区纪委给予吕少英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唐山市路南区商务局主任科员韩文生违规收取回扣问题。韩文生在招标工作中,违规收受招标代理公司回扣6000元,其中3000元用于公务支出,3000元用于个人消费。唐山市路南区纪委给予韩文生党内警告处分。
2.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谢占友收受贿赂问题。谢占友利用其在102国道抚宁县境内查处违法、违章车辆的职务之便,收受某运输公司贿赂7000元。秦皇岛市抚宁区公安局给予谢占友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保定市定兴县定兴镇新庄村党支部书记董德彬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问题。定兴县某项目征地涉及新庄村,新庄村村委会以虚报坟头的方式,获得虚报补偿款42万元,发放给该村七名干部每人1万元。董德彬作为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定兴县纪委给予董德彬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沧州市青县第二人民医院乱收费问题。青县第二人民医院在招聘医务人员过程中,违规向被招聘职工每人收取保证金5000元,并在《聘用合同书》中规定,“5年内不予调动、不予离岗”等条款,共收取23人保证金11.5万元。院长张振龙负主要领导责任。青县纪委给予张振龙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太原市小店区农机局原局长郝江寿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问题。郝江寿利用农机推广和农机购置补贴审核等职务便利,两次收受销售商好处费28.8万元;玩忽职守致使销售商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561.96万元。2015年6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郝江寿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经太原市小店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7月2日区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郝江寿开除党籍处分。经太原市小店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7月1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给予郝江寿行政开除处分。
2.朔州市右玉县元堡子镇增子坊村村委会原主任冀月先虚报冒领、贪污补偿款问题。冀月先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土地37.875亩,冒领补偿款30.3万元,其中个人贪污2.2万元。2015年4月,右玉县人民法院判处冀月先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经右玉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7月28日研究决定,给予冀月先开除党籍处分。
3.吕梁市柳林县李家湾乡王家会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新田贪污贿赂问题。王新田挪用公款35万元供其个人使用;该村用集体资金给村干部乱发补助,其中王新田领取4.14万元。经柳林县纪委常委会议2015年5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王新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晋中市和顺县马坊乡纪委原书记武虎林截留乡村工程款等问题。武虎林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乡村街道亮化工程款5300元;违反政策给农户虚报粮食种植面积417.8亩,套取粮食补贴款2.64万元。经和顺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2015年8月19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武虎林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山西省纪委)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通报12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1.乌兰察布市丰镇市元山子乡盂县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国胜、村委会原主任闫占明贪污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问题。赵国胜、闫占明在盂县营村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领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4.705万元,其中用于集体公务支出2.3025万元,防火管护费1350元,其余2.2675万元被四人共同贪污。2015年6月,经丰镇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国胜、闫占明二人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2.267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
2.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马莲渠乡三成局村村委会原主任张虎峰贪污公共财物问题。张虎峰担任三成局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集宁区农牧局从事推广马铃薯覆膜种植及发放免费地膜工作中,未按照原定计划发放,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私自将其中价值1.115万元的110卷地膜出卖,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2015年7月,经集宁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虎峰开除党籍处分。其违法行为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1.115万元现已全部追缴。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