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今年以来,省委、省纪委监委深入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部署要求,精准发力、尽锐出战、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中,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持续加大,强力整治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在8月28日省委外宣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纪委监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9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件。
内丘县官庄镇西周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全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王海全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他人旧房冒充自己房屋,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7万元;以五保户名义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8万元。王海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刑罚。
张北县油篓沟镇曹碾沟村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2015年至2016年,该村村委会假借85户贫困户名义,为49户非贫困户申报实施扶贫养牛圈舍建设项目,且对项目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农户擅自改变圈舍用途。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宝、村委会主任于久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兴隆县大杖子镇原党政办主任高明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2014年,时任大杖子镇党政办主任高明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对危房改造项目申报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3万元。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寿县狗台乡粟阜安村党支部原书记安成林挪用周转畜扶贫款等问题。安成林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挪用周转畜扶贫款、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款等共计6.51万元,私分救济面粉、使用救济面粉抵账。安成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刑罚。
辛集市天宫营乡西天宫营村截留、骗取民政保障金低保金问题。该村采取降低发放标准、减少发放人数、隐瞒五保户死亡等方式,截留、骗取低保户、五保户民政保障金共计10.34万元用于村集体事务等开支。村党支部原书记于彦博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村委会原副主任陈文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村委会原委员李云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青龙满族自治县草碾乡高庄村村委会原主任高金会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高金会虚构本村4户村民危房改造事实,编造危房改造申报材料,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万元,将其中8000元分给4户村民,4.2万元据为己有。高金会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长友、村干部张森普疏于管理、把关不严,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骗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沽源县扶贫办履行扶贫项目监管责任不力问题。在与省扶贫办、中国扶贫基金会合作开展小额信贷扶贫项目过程中,该扶贫办未履行对信贷实施机构的监督职责,对扶贫项目资金监管不力,致使510万元扶贫资金游离政府监管。沽源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主任科员郭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馆陶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么佳业对扶贫项目监管不到位问题。2015年,该县在房寨镇罗徘头村实施家庭手工业扶贫项目,扶贫办副主任科员么佳业作为该项目责任领导,未尽到监督管理责任,致使罗徘头村100户贫困户以每户2000元入股馆陶县某箱包厂后,该箱包厂未按协议对入股贫困户分红。么佳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兴县小山乡党委原组织委员李修彪、民政所所长刘明阳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违规领取问题。2015年和2016年,李修彪、刘明阳在该乡开展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对危房改造项目资料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15万元。李修彪、刘明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典型案件暴露出当前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仍然禁而不止,侵害贫困群众利益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啃食群众获得感,侵蚀了党的执政根基。”省监委委员贾振之表示,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履行脱贫攻坚的重大政治责任,层层建立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协作机制,着力压实党政“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坚决从制度上查缺补漏,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底线,给“微权力”穿上有效的“紧身衣”,真正做到压力传导不掉链,责任落实不空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精准监督,精准执纪,严肃问责,紧紧盯住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扶贫领域正风肃纪、反腐惩恶的高压态势,以严明的纪律和优良的作风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记者刘冰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