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启资源税改革大幕 绿色税收为企业减负
7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试点开征水资源税,进一步完善绿色税收制度。这是今年自“营改增”后,我国又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正式驶入“快车道”。
从价计征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
我国从开征资源税至今已有30多年,近十年来资源税收入增长较快,年均增长率约为27%,2015年资源税收入1035亿元,约占地方税收入的1.8%,成为资源富集地区重要税收来源。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计税依据缺乏弹性、征税范围偏窄、税费重叠、税权集中等突出问题,已不能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原来资源税是按照从量定额征收,如按每吨多少钱收费。”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张天犁介绍,现在改为实行从价计征,按照企业的销售量计算税率,随着矿产品价格的涨跌,来调节税收的涨跌,从而建立起税收和企业矿产品价格的自动调节机制。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根据改革方案,资源税改革将遵循几个大的原则展开,一是清费立税。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税费重叠、功能交叉问题,将矿产资源补偿费等收费基金适当并入资源税,取缔违规、越权设立的各项收费基金,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二是合理负担。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增强税收弹性,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三是适度分权。结合我国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域差异较大等情况,在不影响全国统一市场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四是循序渐进。在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实施从价计征改革基础上,对其他矿产资源全面实施改革。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表示,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实现了资源税收入与矿价直接挂钩,有效克服了原来从量定额征收方式缺乏弹性和逆向调节的问题,有利于理顺政府和企业分配关系,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促进资源节约,增强全社会保护资源环境的意识。
水资源税改革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用水
此次改革的一项重大内容是在河北省率先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推开,森林、草场、滩涂等自然资源也将逐步纳入征收范围。
河北省财政部副巡视员赵建国介绍,河北省是全国水资源最贫乏的一个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均占全国1/3,是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问题,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资源节约和保护力度。
“水资源费改税以后,老百姓的消费单不会有变化。”赵建国表示,水资源税改革面对的主要是企业,改革将根据不同的用水区域和行业来制定税额标准,比如要看用在工业、农业、还是用在公共管网覆盖区域等。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将从高制定税额标准,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并鼓励企业采用城市再生水来降低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指出,将用“三不变”,即稳定水资源税负担,使普通居民正常生活用水负担水平不变、农业生产用水负担水平不变、企业正常用水(未超过计划取水量、取水结构合理)负担水平不变,确保水资源税改革平稳推进。用“限三高”,即对高耗水行业(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纳税人、高额(即超计划取用水)取用水纳税人、在高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纳税人,这3类纳税人从高设定税率,提高负担水平。
资源税改革先行先试成效显著
我国自1984年开始征收资源税,1994年进一步扩大了征收范围,将征税对象扩展至原油、天然气、煤炭、盐等7大类,并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
从2010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分品目、分地区逐步推开。2010年6月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2010年12月起推广到其他西部地区。2011年11月起推广到全国。2014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5年5月起,比照煤炭税改革原则和方法,在全国范围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上述改革总体运行平稳,效果显著,建立了税收自动调节机制,理顺了税费关系,在近几年煤炭等矿产资源价格持续走低情况下,及时减轻了企业税费负担。”张天犁称。
据测算,2015年全国涉煤收费基金比改革前减少366亿元,资源税增加185亿元,“一减一增”总算账,可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约181亿元,煤炭企业资源税费总体负担率由7.95%下降到5.69%,平均吨煤减负4.33元。再如实施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平均税费负担由从量定额时的约每吨10元下降到5.5元,减负效果明显,有效地保障矿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资源税改革全面推开后,将新增铁矿、金矿、海盐等21个新的税目。这些矿产品的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对粘土、砂石等,因为其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按照便利征管原则,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据了解,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与之前实施的相关品目改革实现了并轨,统一规范了资源税征收制度,为下一步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立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在资源税改革取得良好效果之后,立法进程有望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