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启动食安责任险试点 消费者将从保险公司获赔
河北广播网4月22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李亚玲)当前,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企业在面对高额索赔时,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记者从昨天(4.21)召开的石家庄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上了解到,石家庄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这就意味着,投了该保险的食品企业,如果再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获赔。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食品企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此次石家庄市推行的试点工作,涉及全市规模以上的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等12类高风险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以及部分餐饮服务企业单位,共3000多家。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杜爱朝介绍,这将有利地解决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谁来赔、怎么赔的问题,“食品企业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万一发生了非恶意的食品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来赔偿消费者,再不会出现企业无力赔偿,消费者难以获赔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还可以解决‘企业违法,政府买单’的困境。”
按照首批试点初步设定的保费标准来看,一个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需要缴纳保险费在8000元左右,对应保险公司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万元,年内累计最高责任限额为500万元。这样的担保比例让不少企业动心。
河北巧厨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小娃:跟咱们的车一样,入了保险,比如全保,撞了人你不用跟我打官司,我这一切手续由保险公司管着呢,这道理是大同小异。我觉得是好事,比如赔偿超过企业负担了,对企业更有用。
那么,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面推开后,会不会造成食品安全违法成本降低,事故更为频发呢?石家庄市食药监局副局长杜爱朝也表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讲,不是入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商业保险介入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倒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为食品安全监管再加一道“安全阀”,“不是所有的违法违规造成的损害都要赔偿的,主观恶意的,特别是明显的行政违法的、刑事违法的,不会给你赔付的。我们对保险公司是有约束的,保险公司要参与到企业的管理和质量控制中去,要帮助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机制。如果企业放松质量安全管理,大量的事故出的话保险公司会赔钱的,所以保险公司会督促你落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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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
首批试点应投保范围涉及全市3000多家企业
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石家庄市实际,将以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纳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应入保范围:
食品生产环节: 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的食品生产企业;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白酒、蜂蜜、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香精、淀粉及淀粉制品、蜜饯、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饮料、食用植物油等12类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流通环节: 店铺实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以顾客自选方式兼营(主营)食品,并向顾客提供相关服务的(食品)零售企业;实行总部统一配送的食品经营连锁超市;年营业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食品批发商;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食用油、水产品、儿童食品、蜜饯、食品添加剂批发商;食品区域代理商。
餐饮服务环节: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医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大中型餐馆。
明确保险责任,建立费率浮动机制
结合石家庄市实际,保费由投保企业(单位)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缴纳。试点期间,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条款应涵盖上述保险责任,并建立费率浮动机制,促进参保企业自觉做好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投保费率较低,激发企业积极性
按照首批试点初步设定的保费标准来看,一个年营业额在100万左右的餐饮企业,每年需要缴纳保险费在850元左右,对应保险公司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10万元,年内累计最高责任限额为50万元。同样,一个年营业额在1000万左右的食品生产企业,每年需要缴纳保险费在8000元左右,对应保险公司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50万元,年内累计最高责任限额为500万元。
商业保险介入将倒逼企业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讲,不是入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商业保险介入食品安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倒逼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为食品安全监管再加一道“安全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