奚晓明在江苏调研时强调: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
6月18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一行就近年来江苏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研。期间,奚晓明听取了江苏三级法院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总体情况汇报,听取了南京、无锡、宿迁、淮安等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汇报,实地考察了太湖蓝藻治理情况。
奚晓明指出,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是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一项新的任务。
奚晓明强调,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要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不能一窝蜂,一齐上。设立专业化审判机构需要考虑案件的数量,且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归口审理模式。目前,包括江苏在内已经设立环保法庭的地方基本上都实行“二合一”或“三合一”的案件归口审理模式。
从运行情况看,确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实现环保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对于目前尚未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归口审理的地方,要注重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审判部门之间的业务协调与沟通。要探索设立以流域等生态系统或以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跨区域集中管辖,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划污染,切实提高环境资源审判质效。
奚晓明要求,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队伍专门化建设。要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法官队伍。要加大对现有环境资源法官队伍的培训力度,同时,还要适时引进人才,配齐配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要注重专家型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要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领导班子建设,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
奚晓明强调,要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专门化建设。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要将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作为突破口和着力点。人民法院要抓住当前这一重要机遇期,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环境公益诉讼的审判机制。建立适度开放的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机制,探索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以及公益诉讼与私益诉讼交叉的协调处理机制,积极创新公益诉讼赔偿金的管理、使用方式,探索构建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
调研期间,奚晓明就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与江苏省委副书记石泰峰交换了意见。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6月20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