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01.2017  17:02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2016年12月20日,秦皇岛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调整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后的城镇低保标准为不低于550元/月;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为不低于3500元/月。

  调整后的标准从2016年12 月1日开始执行。该市各级各部门将及时足额落实提标配套资金,确保低保金按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