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披露11起违法案件
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 赵晓辉 许晟) 中国证监会29日披露11起违法案件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3起内幕交易案、4起操纵证券期货案、1起欺诈发行案、2起信息披露违法案和1起传播虚假信息案。
在3起内幕交易案件中,既有避损型内幕交易,又有获利型内幕交易,均涉及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其中,吴某海和刘某军在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股票事项中因内幕交易信息规避损失51万余元,刘某军规避损失9万多元。赵某松在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划定向增发事项的过程中,利用内幕信息与妻子黄某分别用相关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分别获利618万元和近78万元。上述两案,证监会拟对相关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另1起案件中,吴某、倪某明是一个控制并操作他人证券账户获取收益的团队,吴某与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并在上市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过程中有电话联系,相关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的形成过程高度吻合,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吴某、倪某明违法所得39万多元,并处以78.56万元罚款。其中,对吴某处以约55万元罚款;对倪某明处以23.56万元罚款。
此次告知的4起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件具有三个特点:第一,利用的账户众多;第二,采取了多种操纵方法,第三,动用资金量巨大。其中,陶某、傅某南控制利用14个期货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以及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胶合板1502期货合约交易,影响期货合约价格,证监会拟决定,没收陶某和傅某南违法所得114万元,并处以2倍罚款,陶某承担罚款114万元,傅某南承担罚款114万元,同时,因为两人影响不活跃合约价格的操纵手法,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相关合约与现货及邻近合约的偏离,影响了胶合板期货品种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发挥,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期货市场禁止进入的措施。
两起信息披露违法案件均涉及虚增利润。其中,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了完成上市公司下达的利润指标,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销售合同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上市公司2011年亚麻销售虚增利润1600余万元,水稻销售虚增利润3524万元,导致北大荒股份2011年年报存在虚假陈述。证监会拟决定,对上市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9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对7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及处以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时任北大荒股份分管北大荒鑫亚的副总经理、北大荒鑫亚董事长杨某诚,时任相关子公司总经理白某、副总经理赵某福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对杨某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白某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赵某福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义煤集团在非公开发行过程中涉嫌欺诈发行,证监会拟对大有能源、违法行为及涉案5名责任人,以及大有能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26名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部分责任人给予市场禁入。其中,拟对大有能源给予2360万元罚款,拟对义煤集团给予2300万元罚款。
编辑: 孙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