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2017年《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定证书》的通知
07.03.2018 01:41
本文来源: 发改委
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有关企业:
按照全省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证管理有关规定,经检测单位检测,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初审,并组织专家统一评审,决定对2017年认证到期和新申请认证的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等31家检测、评审合格的企业(名单附后)予以核发《河北省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定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3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附件:2017年河北省热电联产电厂(机组)认定企业名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本文来源: 发改委
07.03.2018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