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民政部、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一年以上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可被收养—— 给打拐解救儿童一个家
本报记者 佘 颖
4岁的童童梳着小辫,在河北保定市福利院跑来跑去。她不记得爸爸、妈妈,对家周围的环境也没有印象。童童是一名疑似被拐儿童,按过去的政策,如果一直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亲属,她很可能就要一直住在福利院。但现在,她也许会有一个新家。
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提出一年以上仍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可以被收养,为推动打拐解救儿童回归家庭、维护打拐解救儿童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统计,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解救被拐卖儿童1.3万人。但由于孩子被拐时大多年幼,信息少、时间长、很难找到生父母。2009年至2014年,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仅为3500余名多年前被拐的儿童找到生父母,剩下的孩子大多滞留福利机构。
家庭是儿童成长的最佳环境。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保护机构虽然能够提供较为完善的物质保障,却无法替代家庭在儿童成长过程中的作用。“能够被合适的家庭收养,有长期稳定的成长环境对孩子来说是最好的。”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甘薇薇说,很多家庭都希望收养这些身体健康的孩子,但由于此前我国没有相关规定,这些儿童一直无缘新家庭。
对于孩子们来说,能够回到父母身边当然是最好的。因此,《通知》规定,儿童失踪后,公安机关要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对于打拐解救儿童,公安机关也要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
而为了更及时地帮助被拐解救儿童寻亲,9月19日,民政部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正式上线,截至9月21日上午10点,访问量已超过218万人次。
记者查阅发现,平台已录入了在广东、河南、山东、广西、湖北等省份解救的286名被拐儿童信息。平台还提供检索功能,搜索关键词包括姓名、区域、解救时年龄、性别、身份特征、衣着等信息。
根据《通知》要求,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在接收打拐解救儿童后,应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满30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救助保护机构应在7日内将儿童及相关材料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
甘薇薇强调,从儿童被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之日起满12个月,公安机关未能查找到儿童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向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社会福利机构只有在收到证明后,对于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才能进行国内收养安排。
“但是,孩子被收养后,如果找到了生父母,也可以回到生父母身边。”甘薇薇说。按照规定,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签订收养协议,约定如被收养儿童的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保证配合公安、社会福利机构等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还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公安机关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又查找到该儿童;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经公安机关确认该儿童确属于被盗抢、被拐骗或者走失的。如儿童的生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有出卖或故意遗弃儿童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已成立的合法收养关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