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新法新规“五一”实施 河北“民告官”将更顺畅

30.04.2015  12:06

近日,高邑县法院工作人员深入到集市开展法律知识宣传,现场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 耿辉 刘晓辉摄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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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新版《行政诉讼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不仅将为改革破冰提供法律保障,也在为推进依法治国增砖添瓦。

盘点即将实施的这些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出台的关于司法改革的制度和意见,我们可以感受到,2015年的中国正在法治建设上加快推进的步伐。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董立龙

推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

5月1日起,如果您到法院提起诉讼,遇到案件该立不立、故意拖延等情形,您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这种违规行为。

因为从5月1日起,新版《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中所确立的立案登记制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也是我国司法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4月1日,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立案登记制,旨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4月27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要求各市中级法院在5月1日之前对本地法院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不符合立案登记制要求的“土政策”、“土规定”,立即进行全面清理和废止。

国内多地法院总结认为,这些“土政策”集中表现为:

以地方党委、政府高度关注某类案件,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配合地方中心工作等非法定事由拒绝或拖延立案;

以案件疑难需要请示研究等为由不予立案;

以立案人员学习、开会、休假等非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绝立案;

以影响绩效考核成绩或为了追求结案率而该立不立;

以对案件的实体审理和执行结果的评估为前提条件或在法规之外附加条件来决定是否立案;

以起诉材料不齐全、诉讼证据有缺失等为由拖延或拒绝立案……

而《意见》则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我省司法界人士认为,立案登记制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起到关键作用,一些原来因不立案造成走信访渠道的案件也会回归到司法程序,减少涉法涉诉信访。

专业人士预判,法院的案件量会因此有较大增长,法院应提前做好各方面准备,防止出现审案效率降低的问题。

就此,省高院已明确,要推进“一乡(镇)一法庭”、“法官进社区”建设,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减少立案数量,减轻审判执行压力。

而对于许多当事人和律师而言,则担心这一制度能否立即在基层落地。因为今年2月26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明确,禁止对律师进行歧视性安检,但在一些法院并未得到落实。

就此,省高院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在上述会议上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推行立案登记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好。当事人向省法院投诉或者通过院长信箱、大法官“留言”等途径反映下级法院存在该立不立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关于这项工作,中央深改组会议还强调,要“自觉运用改革思维谋划和推动”。记者注意到,上海浦东法院自主开发了一套类似于银行ATM机的自助立案系统,通过“微创新”,大大缩短了立案等候时间,方便了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