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三个维度关注被审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在对某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重视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通过审计合理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促进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升综合效益。
一是关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缺失。 审计人员以单位的业务架构和管理程序为切入点,审查某一项业务或流程是否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在审计中发现,该单位开展苗木培育业务,但经办部门却无法提供准确的苗木购入、种植、使用(销售)或者损耗等记录,以供审计人员核对、盘查。该单位下属企业存在产品销售行为,但对销售价格没有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销售单价浮动较大,最高与最低之间差异达到75%,售价的高低与销售数量之间也无明确关联,随意性大。审计提出上述问题后,被审计单位立即责成业务部门起草相关管理制度,报党委会研究。
二是关注已制定的制度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该单位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根据省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了单位内部的奖励办法,规定其纯收益的30%可以用于研发团队的奖励,但省级政府2016年修改了该奖励政策,其中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因被审计单位未能及时予以修订,挫伤了部分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审计指出后,被审计单位立即着手修订。
三是关注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单位财务制度规定现金支付的额度上限为1000元,超过部分应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与对方结算。审计发现,该单位有关设备购置、租赁和租车等费用支出,有的金额达到万元,仍采取现金支付或转账到经办人信用卡的方式。此外,该单位规定临时用工需提交用工申请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实际检查中发现,往往就是业务部门直接找到临时用工,付款时才履行申请手续。审计指出问题后,被审计单位表示今后一定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三个关注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通过体检,揭示了内部控制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了被审计单位进一步查漏补缺、修订完善,同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