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

16.03.2016  16:42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7个决议草案。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三五”规划纲要全面贯彻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建议的精神,提出了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经过努力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三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有效需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778票,反对53票,弃权25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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