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6月底前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扎实推进我省(河北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
通知指出,省政府部门在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公开工作后,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做好“两个清单”的完善工作,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正在开展编制工作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要按照既定工作安排,不断深入推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和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标准和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在编制“两个清单”的过程中,要做好与省政府部门已公开清单的衔接,做到省市县三级上下对应衔接,确保“两个清单”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各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务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开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进度,由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在省政府要求时限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国家部委垂直管理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由其上级部门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核确认,在本机构业务办理窗口、上级部门网站等载体和河北机构编制网公布,并适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要按照省统一要求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与当地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相衔接,上级部门要做好对下级部门的审核、公开、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刚性约束,在行政权力清单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擅自调整增加行政权力清单以外的行政权力事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严格在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责任,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监管,提高行政效能,克服懒政怠政。要对各级各部门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问责,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建立规范高效的问责制度,对违反制度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机构,要加强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调整、公开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对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和不断完善,促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记者陈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