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法院: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

11.07.2014  12:34

      7月10日上午,行唐县五位人大代表来到县法院,旁听了一个民事案件庭审过程,庭审结束后,并对此次庭审情况进行了评议。

      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是按照行唐县人大2014年初“人大代表适时旁听县法院案件庭审”工作计划进行的,在事先不通知的情况下,人大代表联络组与法院政治处联系:“今天要去法院旁听一件民事案件”,政治处经过协调安排,民一庭正准备在第三法庭庭审一个交通事故赔偿案。

      此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王趁心担任独审法官,依法审理此案。此案基本案情:2014年5月10日11时分许,张某驾驶一辆轿车沿团贾线由北向南行驶至行唐疙瘩头村南路段,与对向行驶王某驾驶的三轮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王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行唐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的家人将被告张某及某财产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13479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车辆损失。

      通过庭审调查,双方各持己见,法官总结了此案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义务和究竟赔偿多少两个争议焦点,开始法庭辩论,双方代理人发表了各自意见,在进行法庭调解时,被告保险公司一方代理人说没有调解代理权限,致使当庭无法调解,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旁听庭审结束后,五位人大代表及法院有关人员一起对此次庭审活动进行了评议,经过大家评议,提出了有关庭审法官语速快、语言不规范、个别细节调查不细、旁听者不明白等六点意见和建议。

      县法院主管副院长刘梅林表示:首先虚心接受代表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一定认真总结,立整立改,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今后,希望这样活动经常搞,对我们的审判工作是一个很好促进。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