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家明:书记“跨界”,未必敲不好法槌!

25.09.2014  12:38

    从前晚起,浙江平阳县委书记王中毅拟提名为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的消息,遭到众多网友吐槽,甚至包括北京的一个基层法庭。该法庭在官方微博上发问,“中级法院院长是否需要法院工作背景?若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而被直接任命为法官和审委会委员,案件讨论会时能否发表出个人意见?院长法官是否应办案?有无能力办案?”(9月24日 《南方都市报》)

    县委书记“跨界”当院长,面对如此大的跨度,舆论有点“感冒”。“法院院长不仅是行政职务,还是审判职务,同时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性极强的审判事务。但王中毅既无法院工作背景,又无法学理论基础和司法实践经验,何以指导办案?“外行指导内行”,不利于司法独立。类似的吐槽,在微信圈中不绝于耳。

    诚然,质疑的声音,其实是为出现“中国好院长”把关。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需要这样的质疑精神。但应该注意的是,评判任何事,都不能脱离实际。倘若“悬空”评判、漫天质疑,只能越评越乱。试问,官员“跨界”任职,出彩者不胜枚举,失败的案例也比比皆是,脱离具体情况,何以评判?

    其实,县委书记该不该敲法槌?应在法律层面与现实层面的二维考量。在法律层面看,县委书记“跨界”当院长,并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第三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从理论上讲,任何人都可以当时法院院长,县委书记不该被排除。

    在现实层面要厘清的是,为何法院系统外调任干部?据报道,台州市中院原院长丁铧因受贿、与他人通奸等严重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一把手“出事”,谁敢保证其他干部“白璧无瑕”?一把手“出事”,如何维护机关稳定?显然,无论是从防范未然的角度看,还是从便于开展工作的层面考量,都需要在外单位、外系统,“空降”一名能够驾驭全局的干部,来收拾烂摊子。

    不可否认,法院院长首先必须是法官,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但任命不是法官的院长,也不一定是在开倒车。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倘若,我们过分迷信内行,一概排斥外行领导,又何尝不是一种形式主义?对县委书记能不能敲不好法槌,何必“悬空”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