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隆化县安监局认真贯彻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8.09.2014  11:28
  一是组织辖区内涉及可燃爆粉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涉及粉尘场所主要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国家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和国家、省、市、县关于粉尘防爆专项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会议通过学习相关法规条例,结合视频讲座和警示教育片,对粉尘爆炸的形成、因素、如何避免粉尘爆炸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学习。同时,要求企业要再次组织开展全员的粉尘防爆知识的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是为落实好安全监管总局《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企业要聘请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粉尘场所进行安全现状评估,对提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整改,整改完毕后经专家和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使用。
  三是加强落实好粉尘清扫制度,制定完善企业涉粉尘车间的日常清扫制度,每日下班前及时清扫车间、工作台和死角部位,确保粉尘清扫到位,粉尘清扫要使用铜质或木质防爆工具,防止在清扫过程中产生静电火花,清扫应注意不要扬起粉尘,形成粉尘云,应采取喷水清扫(铝镁锌等遇水反应的粉尘除外)。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