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成效显著

20.12.2017  19:18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工作要求,河北省局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全省上下齐心协力,自查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局副局长贝军任组长,药品流通监管处、稽查局、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进集中整治。

二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召开省市县监管部门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视频会议,严格要求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及时梳理汇总企业上报的自查整改报告,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退回重报,对未提交自查整改报告的190家药店和355家诊所在省局网站公示,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要求各市落实检查周报告制度,扎实推进查处工作。

三是扩大整治范围。在总局要求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的基础上,将全部药店纳入整治范围,并将大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未上报自查和上报自查问题为零的企业、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企业列为检查重点。

四是提高检查覆盖率。要求县(区)局对辖区内药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全覆盖检查;市局对辖区内10%以上药店、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诊所进行重点检查;省局根据各市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了检查。

五是发挥多部门协作优势。集中整治检查发挥省市县联动,药品流通监管、稽查、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等多部门协作优势,从日常检查、稽查办案、GSP认证多个角度入手,全方位进行检查。

六是严格检查,集中整治成效显著。针对药店诊所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对上游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延伸检查,从源头保障药品安全。此次集中整治,全省共检查药店21809家次,检查诊所19993家,立案1321起(药店827起,诊所494起),移交公安5起,共处罚金200.5万元,吊销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2个,撤销药店GSP认证证书119个,缴销5家连锁总部、52家门店、10家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收回GSP认证证书231个。通过此次集中整治,严厉打击了一批违法违规经营企业,有效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