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永华:自制“红头文件”讨回的是群众尊严
广州公证处多收了市民冯志波先生1450元公证费,经冯先生向广州市物价局举报,多收款项被广州物价局责令退回。但公证处给其寄来“红头文件”,要其亲自去领取退费。冯先生认为,多收款原本就是对方的错,不应该自己前去领取。他灵机一动,也给公证处寄去一份个人名义的“红头文件”,要求对方送款上门。昨日,“红头文件”寄出,今日,多收款项收到(据8月9日《新京报》)。
显然,冯先生是在“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之身”,本来就是公证处违规多收了冯先生的公证费,既然已经被物价局责令退回,公证处就应当主动找到冯先生,在退还多收费用的同时,向冯先生赔礼道歉,寻求冯先生的谅解。而公证处显然缺乏承认错误的诚意和勇气,以“例行公事”的方式向冯先生发去红头文件,要求冯先生携带相关身份手续前来办理退款,公证处这种傲慢态度和对自身错误没有丝毫悔改的处理方式,自然会引起当事人冯先生的不满,冯先生以同样方式向公证处发去自己的“红头文件”,实际上这既是在向公证处表达自己的一种态度,同时也是在提醒公证处检讨自己不当的行为,这一招果然奏效,退款很快打入到了冯先生的个人账户。
记得前些日子,社会上流行一种给某些不作为基层政府部门“送礼物”或“送锦旗”之风,用某种水果的谐音或是在锦旗上直接写上感受,敲锣打鼓甚至放鞭炮送到政府部门办公室,以讽刺某些部门的不作为或乱作为,这让某些部门领导颇为尴尬,不过,大部分部门虽不情愿还是不得不红着脸接下群众送上门的“礼物”和“锦旗”,更令人欣慰的是一些部门自收到这些表达群众意见的礼物或锦旗之后,以此来鞭策自己,从此改变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
确实有这么一些政府部门同广州这家公证处一样,在自身出现乱收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后,即便明知自己的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在被上级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后,依然不愿意放下架子向群众低头认错,甚至把向群众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视为难以启齿的“耻辱”,甚至把“退钱”或多“赔钱”不认错作为处理某些问题的习惯性准则,实际上这不仅折射出某些政府部门对待群众的傲慢态度和群众利益的漠视心理,把自己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更是在故意袒护自己的某些问题和拒绝群众的监督,是赤裸裸脱离群众的表现,冯先生自制“红头文件”显然也不是单纯为了讨回公证处多收的费用,更是在为自己讨回作为守法群众的尊严。
实际上,政府任何部门在长期的工作中,或由于对国家或上级政策规定存在某些“误读”等各种原因,都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和问题,尤其在涉及群众利益方面,出现某些问题错误也再所难免,有问题和错误不怕,关键是要有一种责任担当,在被群众指出或上级部门发现责令改正时,首先要有一种坦诚面对的态度,出现伤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登门道歉寻求谅解并积极进行退款或补偿,不仅丝毫不伤及部门颜面,反而更能给政府诚信加分,在因多收费被上级物价部门责令退还时,当事公证处理应登门向冯先生表达歉意,主动退还多收的费用,这不仅会让公证处的形象更“公正”,还增添了人性化的温情,想必冯先生也会微笑接纳;但好好的一坛酒却被公证处给弄“酸”了,想用“红头文件”来掩饰自己的错误,却低估了群众的法治意识,不但遇上了“以牙还牙”,还把自己弄得“灰头土脸”。
最后还应强调一句,公证处虽然“及时”归还了多收的费用,但还缺对冯先生的一个道歉,这对群众和广州市广州公证处的今后不仅必要,而且还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