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回应“脑残片”:包装不明易误导消费者

11.12.2014  00:06

  图为创意糖果“脑残片”。周小云摄 周小云 摄

  图为创意糖果“脑残片”。 周小云 摄

  中新网郑州12月10日电 (记者 周小云)近日,河南郑州多家精品店内热销的“脑残片”、“花痴丸”等创意糖果引发市民的关注,不少年轻人被其搞笑的名字所吸引,纷纷购买,以身试“”,工商部门称:该食品的包装不明,易误导消费者。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内售有此“药品”的多家精品屋。在位于郑州市大学路上一家精品店内看到,该店收银台一侧的桌面上,摆放有两层“药盒”:“脑残片”、“花痴丸”、“后悔药”、“艳遇神丹”……一一罗列。

  不大的“药盒”上,正面印有红十字符号,下方附带一句有玩笑意味的广告语“脑残人士的福音,请勿放弃治疗!”,瓶身一侧贴有药品的用量说明、疗程和产品使用前后对比图片,另一侧还贴有提示语:“药效纯属娱乐,请勿当真”。

  店员介绍,这些“”实为糖果,价格定为5元一瓶,多是学生购买,“看着稀奇呗,也并不是真正的药。

  在郑州经五路一家售有“脑残片”的饰品店内,店主介绍,由于该路段临近商业区,店里的“脑残片”、“后悔药”销售的很好,他还曾多次给厂家打电话进行补货。

  采访中,一位在此购物的王姓市民,在结账时顺便捎带买了一瓶“脑残片”,她告诉记者,因产品名字奇特而购买试吃的,“‘药品’的名字很有意思的,种类也多,可选性强,送给朋友可‘对症下药’。”

  “我想它应该只是一种普通的糖果,成分是糖精和普通的添加物,如果真是药的话,我肯定不会买的。”在大学路一中学就读的学生称,同学购买此药是图个新鲜,倒不会真正去品它的味道,娱乐成分占多数。

  记者将该“药品”拿到郑州市大学路工商所进行咨询,所长乔志强表示,该“”的包装不实,商品名称与所用名不对称,易误导消费者。

  乔志强说:“仅从商品包装看,厂商在商品一处不显著的位置上,虽标有商品名称、生产商厂名、厂址,不算三无产品,但厂商不应把有伤风化的名字作为商品名称,以此方式吸引消费者消费,此举是不对的。”(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