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印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含量限值标准 》的通知

31.05.2017  17:14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  DB13/  3005—2017  )已报经省质监局同意,于2017年4月12日发布,2017年9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京津冀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同时发布,同时实施。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