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规范意见稿:性能应高于的士 遇事故先赔付
继上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后,昨日,交通部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网约车运营平台、车辆及驾驶员服务规范逐一明确。规范明确提出,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车运输证,驾驶员应携带预约出租车驾驶员证,且不得在街上巡游揽客。同时,网约车客户服务端应有“一键呼叫”功能。规范从昨日起至本月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经营者 遇安全事故先行赔付
昨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具体规范。规范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前,乘客乘坐网约车与司机间发生纠纷的事情时,不知该向司机还是约车平台维权,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也经常相互扯皮,针对此种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则给予了明确。
车辆 性能指标应高于出租车
对于车辆方面,规范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及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此外,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另外,需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和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实际上,目前,多数快车、顺风车等并不具备这样的服务条件,只有专车才会给乘客提供相对周到的服务。
驾驶员 需接受岗前培训
根据规定,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备有培训档案。运营期间,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也应被实时采集,以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备受热议的绕路和甩客问题,规范明确,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客户端 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
为保证乘客安全,规范表示,应实现车辆位置信息实时分享功能,经约车人或乘客认定后的他人可随时查看服务过程中的车辆动态位置信息。同时,应具备个人电话加密功能,乘客与驾驶员之间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沟通联系。
经常打网约车的乘客可能已经发现,目前一些打车软件司机和乘客已经无法看到对方的手机号码,取而代之的是一串座机号码。“把乘客送到目的地,结束订单后,这个座机号码就打不通了,下一单乘客会有新的一个座机号码。”一位网约车司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称,换成座机后,很多乘客都误以为是骚扰电话,拒接,需要打两次以上,对方才会接。
针对此前常有乘客被网约车司机骚扰等情况,规范还要求,网约车客户端应用程序应具备“一键呼叫”功能,以便乘客遇紧急情况时,能够将车辆实时动态信息及驾驶员信息自动发送给网约车经营者。
征求意见至本月底结束,其间,市民可在交通部官网下载表格进行意见反馈。
新规鼓励创新管住底线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网约车新规主要体现为以乘客为本,鼓励创新和管住底线。
刘小明说,为了加强网约车服务所涉及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改革从四方面规定:乘客对于网约车平台个人信息的采集目的、方式和范围有知情权;网约车平台公司对采集信息的使用必须要符合其服务的目的,不得超越范围使用;除了国家机关依法可以调用数据以外,网约车的平台公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驾驶员、约车人、乘客的相关信息,也不能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采集的相关个人信息、生成的相关业务数据应当在中国内地存储和使用,不得外流。
关于网约车的车辆登记性质,改革调整为预约出租客运。刘小明说,这既体现了网约车确实是出租汽车的性质,也反映了新业态的特征。相比传统出租车,网约车车辆的报废标准更为宽松,当然相关安全检测和环保检测也得符合要求。
《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平台公司应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和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刘小明说,目的是为了更加适应于网约车灵活用工的特点。
关于优化许可的程序,改革提出“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刘小明说,把线上和线下分开,线上能力只需要在平台公司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查,一经审查通过,全国通用。
刘小明说,除此之外,改革对于网约车标识、计程计时方式、促销奖励方案提前公告、租价机制等都做了调整,调整的过程中有宽有严,原则是更适应于网约车新业态的特点。据新华社
我国首次调整出租车“份子钱”
经营权使用费取消“份子钱”有望降低
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随着国家出租车改革方案近日出台,我国30多年来固化的传统出租车“份子钱”利益蛋糕面临调整。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1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表示,要从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规范承包经营方式等四方面改革出租车“份子钱”,健全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制度。
“份子钱”是经营承包费的一种俗称,各地情况不一样,主要包括车辆的折旧、保险、维修费等。
刘小明说,“份子钱”的改革体现在四方面:一是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份子钱”,同时也营造了传统出租车和网约车新老业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是规范了承包经营的方式。对于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必须要取得个体从业者的资格,要直接去从事这项工作,避免中间转包。
“有些城市还有包五辆车,再找五个司机开这五辆车,层层分包,带来中间的食利层。”刘小明说,个人可以从事出租汽车服务,但必须首先是从业人员,改革要避免层层转包的情况。
三是建立“份子钱”的集体协商机制。行业协会、工会组织平等协商,行业协会代表企业,工会代表司机。“政府在这中间要有所作为,企业成本上升了或者利润降低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刘小明说。
四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改革利益分配的方式,构建利益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刘小明说,要明确利益分配关系,哪些是企业拿的,哪些应该是司机留下来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这样的劳资关系就更和谐一些。
转载:《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