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冀科协〔2017〕3号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要求和《河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科协2017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省科协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选单位,省科协所属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在河北区域内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是具有初选资格的初选单位。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同一院士候选人可以同时通过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二)推选名额
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一)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在河北区域内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三)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院士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三、推选工作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各初选单位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确保公信力。
(二)各初选单位要将推选工作作为发现人才、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扩大视野,主动作为,结合院士推荐渠道积极开展院士候选人初选工作,广泛推选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
(三)各初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开展推选工作。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四、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初选工作材料
各单位应提交如下推选工作材料,每份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1.初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纸质件1份;
2.2017年初选工作方案纸质件1份;
3.初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2)纸质件1份;
4.初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格式见附3)纸质件1份;
5.初选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纸质件1份;
6.光盘一张,内容为以上材料电子文件。
(二)候选人材料
初选单位应根据中国工程院的要求,提供候选人材料纸质件及电子文件。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确有无法回避的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的保密规定》执行,通过机要渠道另行报送;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推荐(提名)资格。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原件由候选人签名,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为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和使用说明书及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有关文件可登陆中国工程院网站( www.cae.cn )或中国科协网站下载、查询。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4.同行专家评议表(格式见附4)纸质件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初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初选单位报送。
2.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初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
3.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至科技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玲玲 86265564
附件2: 初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附件3: 初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附件4: 同行专家评议表
河北医科大学科协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