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设立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临时专用账户

10.06.2017  11:02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一问责八清理”暨“微腐败”整治进行时

近日,市纪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临时专用账户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推进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着力体现党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经市两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设立专项清理违规资金上缴临时专用账户。

通知》强调,专用账户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上缴款项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未按规定审批开设的银行账户或公款私存设立的“小金库”资金;二是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现金(包括收受的不能退回的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折价款);三是其他违法、违规收入。

主动上缴专用账户时限为我市“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工作阶段,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对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没有掌握而主动上缴全部违纪款项,并保存好交款票据的,依据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予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分;超过规定时限,不主动自查和报告自身存在的违纪行为、不主动上缴全部违纪所得的,一经查实,将从重、加重处理。

主动上缴违纪款的单位及干部职工,可直接上缴到我市所开设的违规资金上缴临时专用账户(户名:中国共产党石家庄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账号:1300161540805051555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铁道支行)。资金来源栏目填写“小金库”或“廉政款”,同时要在相关栏目中注明交款时间、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