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实施好新一轮退耕还林

31.10.2014  12:30
赵树丛   9月底,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下达了2014年退耕还林还草计划任务500万亩,标志着新一轮退耕还林正式启动。
  1998年特大洪灾发生后,为改善我国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截至2013年,全国累计完成退耕还林任务4.47亿亩,其中退耕地造林1.39亿亩,工程区森林覆盖率平均提高3个多百分点。同时,国家通过退耕还林发放补助,直接惠及1.24亿农民,为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做出了重要贡献。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整体来看,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仍是我国最突出的生态问题,全国还有大面积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在继续耕种,造成地力衰退、江河淤积和重要水源地涵养水源的能力下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生态文明建设进程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继续退耕还林。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退耕还林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强调,要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让河流恢复生命、流域重现生机。李克强总理近年在视察湖北、甘肃、陕西时,多次强调要下决心实施退耕还林,使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将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范围,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336项重点任务之一大力推进。今年6月下旬,国务院正式批准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提出到2020年将全国具备条件的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约4240万亩退耕还林还草。
  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切实把退耕还林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办好办实,充分发挥林业在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第一,坚持生态优先。退耕还林的根本目的是治理水土流失、改善自然生态,为农民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条件。各地要紧紧扣住工程建设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扩大森林面积、增强生态功能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好。在退耕地选择上,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退耕还林,增强退耕还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树种和模式选择上,要以乡土适生树种为主,首选涵养水土好的生态林、经济林,特别是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优的特色林果业,实现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互利共赢。
  第二,尊重科学规律。退耕还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在干旱半干旱地区,要重点发展耐旱灌木,着力恢复原生植被。在雨量充沛自然条件好的地区,要注重发展经济林、竹林、速生丰产林,增加农民收入。但是,发展经济林要统筹考虑当地立地条件、市场需求情况、农民经营水平等因素,切忌不顾实际地一哄而上。各级林业部门要总结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成熟治理模式,指导农民科学栽植适宜树种,提高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强化政策落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的社会工作,要准确把握新一轮退耕还林的总体要求和政策规定。在任务分配和资金安排上,首先要符合退耕还林条件,严格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其次要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造林树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尤其是退耕还林补助款必须按时足额发放到退耕农户手中。新一轮退耕还林的补助标准是每亩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现金补助1200元,分第一、第三、第五年3次兑现。同时,要统筹安排有关支农资金,用于退耕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以及开展退耕农户生态移民等,着力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
  第四,加强后期管护。退耕还林后,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权变更登记,及时颁发林权证。要通过签订合同等形式,将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等检查验收结果与政策补助直接挂钩,通过这一有效手段,落实好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退耕还林的质量和成效。对退耕面积较大的村要配备专职护林员,确保各项管护措施落到实处。要将退耕还林地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切实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同时,要着力抓好上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巩固工作。对还没有发放林权证的退耕还林地,各地要尽快发证,并杜绝一地多证。对符合公益林界定标准的退耕还林地,要分别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对未划入公益林的,允许农民合理经营和依法流转或采伐。采伐后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更新,保证林地性质不变。要严肃查处乱征乱占退耕还林地、擅自复耕等行为,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第五,全面落实责任。搞好退耕还林,需要各方面的积极参与、通力合作,尤其是要按照《退耕还林条例》的要求,全面落实各种责任。一要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实行省级政府负总责和各级政府负责制,明确了“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原则。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的责任,确保把国家的政策措施和各项要求逐级落实到位。二要落实林业部门责任,特别是作业设计、种苗生产供应、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抚育管护等职责和任务,严把规划设计关、种苗关、质量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建设健康顺利推进。三要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退耕还林涉及发展改革、财政、国土、林业、农业等多个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四要落实退耕农户责任,要通过检查验收、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工作,落实好退耕农户的责任和权益,使之成为退耕还林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并认真整改有关问题。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林业部门肩负的重要使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要求,总结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巩固、发展、扩大退耕还林成果,把退耕还林这一德政工程、生态工程、民生工程抓实抓好,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