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河北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为全面提升全省粮食系统业务协同水平,实现全省粮食行业信息资源的“底数清,情况明,共享易”,省局投资建设了河北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原河北省粮食应急监测体系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平台)。从2016年11月1日起,平台将正式上线运行,相关业务工作将全部通过平台办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平台管理及业务办理工作,及时向辖区内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相关工作,确保平台有序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运行业务1、综合管理:信息报送,文件收发。
2、调控管理:夏(秋)粮产购调查年报,夏(秋)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应急体系情况年报,库存核定情况年报,粮食收购资格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审核情况季报、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情况季报、粮食收购资格数量统计情况季报,价格监测预警。
3、监督检查:体系建设,专业人才,行政执法,库存检查,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报表。
4、财务监管:财政专项资金申请。
5、流通发展:农科项目进度,仓储和物流项目进度,危仓老库项目进度,质量监测,仓储单位备案,安全生产相关报表。
二、平台登录方式1、粮食信息采集平台:http://cj.heblsj.gov.cn;
2、粮食信息政务协同平台:http://xt.heblsj.gov.cn;
3、粮油价格报送系统:http://price.heblsj.gov.cn/price;
4、市场监测预警系统:http://price.heblsj.gov.cn/index;
5、燕赵粮网:http://www.heblsj.gov.cn;
三、相关要求1、及时对企业开展使用培训。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对本辖区内涉粮企业开展采集平台使用培训,将《河北省粮食信息采集平台用户使用手册》和使用指南视频光盘发放给企业,告知企业用户名和默认密码,确保企业能够熟练地在采集平台上填报报表和办理业务。
2、完成平台数据初始化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平台上线后,要先对平台进行数据初始化:一是按照管理规范要求,由系统管理员在政务协同平台维护本单位的基础信息、用户和角色;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本辖区内的涉粮企业,并对企业基础信息和库点信息进行完善;三是根据业务要求,为涉粮企业分配相应报表任务。
3、做好平台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用户要认真学习管理规范,明确职责,每天登录政务协同平台,阅读通知公告等信息,按时审核、汇总和上报各类报表,督促企业通过采集平台填报报表和办理业务,及时完成相关工作,确保平台的各项业务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平台效能。
4、启用三级监测预警系统。根据《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建设全省粮食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的通知》(冀粮发〔2015〕43号)要求,2016年11月8日起,启用新的粮油价格报送系统,省市县三级价格监测点将全部通过新系统报送价格信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市场监测人员,确保报送数据及时准确。
四、其他事项说明1、涉粮企业需要通过信息采集平台填报的业务有两类:一是按期填报的报表,包括夏(秋)粮收购进度五日报、库存检查自查表、仓储和物流设施项目进度月报表、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进展情况表;二是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动申报的业务,包括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粮食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粮食收购资格申请和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推荐等。
2、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省局有关直属单位要在10月31日前将本级及下属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局信息中心,由省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3、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直报的报表,按原方式报送,由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统一导入平台。
4、管理规范可在燕赵粮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各系统可通过燕赵粮网首页的快捷方式登录。
联 系 人:张燕昆 焦丽勇
联系电话:0311-86573889、86573886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河北省粮食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