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

13.05.2015  18:22

冀粮展〔2015〕31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为了掌握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状况和优质小麦的品质情况,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5〕2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计划和范围

2015年我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分为省、市两部分。

1、省级计划和范围:收获粮食样品535个,其中小麦245个,玉米290个,全部进行质量指标检测。同时从以上采集样品中,安排优质小麦品质检测60个,小麦安全指标检测100个,玉米安全指标检测95个。小麦监测范围为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6个小麦主产市和7个省直管县(市)共66个主产县;玉米监测范围为11个设区市和9个省直管县(市)共87个主产县(详见附件1)。

2、市级计划和范围:收获粮食样品287个,其中小麦146个,玉米141个,检测全部样品质量指标,并对小麦和玉米各81个样品进行安全指标检测。石家庄、邯郸、衡水等市主动开展市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市级监测计划见附件5。

二、监测品种和内容

  2015年农户收获的小麦、玉米两个品种,检验监测收获粮食的质量、食品安全(卫生)以及小麦品质指标。

三、布点采样

1、采样要求。省级收获粮食采样计划,按照主产县粮食产量分配样品数。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依据监测样品计划,按等距布点原则,确定具体采样点(自然村)。原则上每个乡镇只能确定一个采样点,在每个采样点,同一品种粮食采集一个村级混合样品(至少从5个以上农户采集形成),所采集的样品应为当地主导品种。采样工作应当在采样区域多数新粮已经收获、且粮食已经过初步整晒后进行。对水分较高的样品,应及时采取妥善方法自然干燥,防止取样后发生品质变化。

每个村级混合样品一式2份,每份3公斤,共6公斤;一份检验,一份备检。

采样人要认真填写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采样单内容包括:样品编号、样品名称、粮食品种、采样地点、土壤类型、收获时间、采样时间、样品代表数量等,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省级监测样品包装袋和采样单由省粮食局统一印制提供。

2、小麦品质测报采样要求。小麦主产市要在省级监测采样计划数中,采集一定数量的单品种样品,作为我省优质小麦品质测报样品。分市单品种样品计划为:石家庄市18个,邯郸市10个,邢台市12个,衡水市13个,辛集市2个,宁晋县3个、景县2个。

3、样品编号。省级监测样品编号见附件2和附件3,市级监测样品自行选择编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局可安排专人自行采样,也可以委托有关县(市、区)局人员采样。委托采样的,市局要加强对采样人的培训,确保按照布点要求进村入户采集监测样品。要严把送检样品质量关,杜绝不符合采样要求的样品送检。样品采集完成后,各市和省直管县(市)要认真填写样品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接收各地送检样品时要进行验样,凡重量不足、采样单和样品包装袋信息不全或不符的,一律视为废样不予接收。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粮食局于5月20日前将负责采样科(处)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报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检验项目和依据

1、质量指标检验:按照国家标准《小麦》GB 1351-2008、《玉米》GB 1353-2009规定的项目和方法测定。

2、优质小麦品质检验:按照国家标准《优质小麦 强筋小麦》GB/T 17892-1999和《优质小麦 弱筋小麦》GB/T 17893-1999中规定的检验方法测定。

3、重金属检验:小麦、玉米检验:铅、镉、汞、无机砷4项,其中铅、镉、汞3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无机砷判定执行《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

4、农药残留检验:小麦、玉米检验:辛硫磷、毒死蜱、甲拌磷、马拉硫磷、敌敌畏、氯氰菊酯6项,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

5、真菌毒素检验:小麦检验: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玉米检验:黄曲霉毒素B1、呕吐毒素(DON)、玉米赤霉烯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规定的检验方法与限量标准进行检验与判定,其中黄曲霉毒素B1按GB/T18979规定的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第一法检验。

样品重金属、农药残留和真菌毒素等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规定的,则判为不合格。

五、组织实施

1、工作要求。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科学指导粮食企业收购的重要依据,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安排专人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合理安排好采样工作,确保监测样品的代表性和可靠性。对存在粮食质量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要在省级监测计划的基础上,加大采样密度,做好重点监测。开展市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的设区市,对于监测中发现的粮食质量安全问题,要在认真分析并核实无误后,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的收购及无害化处置等相关工作。

2、工作分工。我省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由省局流通科技与行业发展处牵头组织实施;各设区市粮食局及省直管县(市)粮食局负责省级监测样品的采集和送检,并注意收集和反馈采样县有关污染源情况;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承担收样、验样、检验、检验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有关设区市粮食局要充分发挥市级粮食质量检测机构的作用,组织好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安排好市级监测计划的采样、检验以及监测结果的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3、报送时间。小麦送样时间在6月30日前,玉米送样时间在11月5日前。省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联系人:彭崇  邮编:050021,联系电话:0311-8580936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小麦监测样品的质量检验、数据上报在2015年7月10日前完成;小麦安全检验、数据上报在2015年8月10日前完成;小麦品质检验、数据上报在2015年8月20日前完成。玉米监测样品的质量检验、数据上报在2015年11月20日前完成;安全检验、数据上报在2015年12月25日前完成。

六、经费保障

省级监测费用,由省局争取省财政资金解决;市级监测所需费用,由设区市粮食局申请市级财政资金解决。

附件: 1.省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采样计划表

  2.小麦样品编号分配表

  3.玉米样品编号分配表

  4.样品信息汇总表

  5.市级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表

  6.市级收获小麦质量监测检验结果汇总表

  7.市级收获玉米质量监测检验结果汇总表

  8.市级收获小麦(或玉米)质量安全监测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5月5日

冀粮展〔2015〕31号附件(请点击下载)